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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花垣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文体路
    值班电话:0743-7223420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吴 木覃
局领导
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文明建设负总责,兼管农税局、政府采购中心、预算股(含控购办)、国库股。
钱书松
局领导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工作,分管办公室、非税局、会管股、人教股。
7213069
田宗武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农开办、农业股、经建股、企业股、外经股。
7213069
杨再友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财政监督局、科教文股、行政政法股、工资中心、产权股、社保股。
7213069
周渤海
局领导
副局长

7213069
万美凤
局领导
副局长
7213069
刘宏斌
纪检
纪检组长
主持局纪检组、监察室、财源办工作,分管法规股。
7213066
龙昌彪
采购中心
主任
 
7212787
张宏远
办公室
副主任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内务管理和文件起草或修改、财政调研宣传等工作。
7223420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参与审议上报地方税收条例草案;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办理一般性增值税返还;负责税收成本费用的管理,参与涉及行政性收费、税目调整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参与企业改革、改制。
  (八)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九)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参与制订财源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财源建设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研究财源建设的政策。
  (十)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
  (十一)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地区政府贷款监管使用。
  (十三)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务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财产、保卫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财政文告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制订社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建议;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政策拟订和协调工作;提出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有关住房和移民的财政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资金的立项、标准审核、专户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订及调整审批工作;监督和管理票据的使用;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发行监督与财务监管工作。

(三)预算股(加挂永顺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预算收入的衔接和组织工作;汇总、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县级预备费;配合有关股室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指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罚没收入工作。

(四)国库股
  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汇总批复县本级部门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开户及帐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 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

(六)教科文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 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县发展计划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八)农业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 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县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十)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及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县直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办理县直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分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经费;监督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二)产权统计股(加挂永顺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股(加挂税政法规股、永顺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牌子,不定级别)
  负责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县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协助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四)农业税征收管理股(加挂永顺县公安局财政农税侦察中队、永顺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不定级别)
  拟订农业税收法规的实施细则、规定征管办法;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维护税收执法秩序,打击税收犯罪,确保农税人员人身安全。

(十五)政工股
  拟订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事指南
      一
  1、办理事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国有资产评估核算备案、占用费收取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财政局产权股  股长  赵景禄   7211259
  3、办理对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法人
  4、办理条件:(1)上年度会计报表(年报);
        (2)县以上国家机关批准设立文件;
        (3)国有资本验资报告;
        (4)申请设立报告;
        (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企业变动、变更批准文件;
        (7)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
        (8)申请“非转经”报告;
        (9)处置国有资产申请报告;
        (10)待处置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5、办理程序:由股室专干受理后,交股长审核,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20元/证
  8、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取受贿,不得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二
  1、办理事项:组织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业培训、考试、办证及帐本销售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花垣县财政局会计股 7223901
  3、办理对象:全县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4、办理条件:(1)凡是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组织报告培训、考试。
        (2)每年组织一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班。
        (3)销售各种帐本及凭证单。
        (4)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工作。
        (5)对全县会计工作规范化监督、检查。
  5、办理程序:由会计股办理所有程序,交州会计科申核,呈报省厅。
  6、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帐本每16元/本,其他记帐凭证3元/本
  8、办事纪律:根据省厅、州局的文件要求办理。


      三
  1、办理事项: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收款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非税收入管理局 公务员 杨序珍、印元根、石远莲 7221018
  3、办理对象: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公务人(包括单位及农民个人)
  4、办理条件: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开具的、载明缴款项目及金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
  5、办理程序:由承办公务员按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写明项目金额开具收据并收取款项。
  6、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当天以内完成,业务量过大无法完成则顺通至次日。
  7、是否收费:只按缴款通知单载明金额收款,不另行收费。
  8、办事纪律:严格按缴款通知单载明项目及金额开具收据并收款,一般不得拒绝开票、收款。
  9、备  注:由于所收款项必须当天缴存银行,所以每天在银行关门前15分钟可停止收费。

      四
  1、办理事项:财政专户拨款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非税收入管理局 公务员 龙利红 7221018
  3、办理对象:经从财政专户拨款的单位
  4、办理条件:(1)在财政专户存款项的单位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拨款:所收款项及时足额缴存我局在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或者其执收款项由我局收款;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足额扣缴了政府调控金;所请求的拨款数小于该单位在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经扣缴之后的净额。
        (2)在财政专户没有存款的单位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拨款:有主管县领导批示,并且有财政局分管局长批示的拨款报告,批示均表示同意拨款并载明拨款项目;领导批示的拨款项目有余额,并且余额不小于所请求的拨款数。
  5、办理程序:由承办公务员核实,满足办理条件即予办理。
  6、办理时限:当天完成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循私枉法、索贿受贿。
  9、备  注:不满足办理条件的,承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五
  1、办理事项:领购收据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非税收入管理局 公务员 黄莉 7221018
  3、办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4、办理条件:(1)收费基金收据: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卖票据:有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收的款项及时足额缴存我局财政专户;经批准,由该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
        (2)专用收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有特定用途的收费、基金,经批准后方可供应票据。
        (3)承印部门专用收据: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票据样式,我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商定。
  5、办理程序:依照办理条件的,核实可以办理的,即予办理。
  6、办理时限:当天完成
  7、是否收费:按票据不同的单价和数量收取
  8、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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