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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花垣县房地产管理局
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花垣县房地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
:花垣县花垣镇赶秋北路
值班电话
:0743-7223460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龚清军
局领导
局长
主持房地产管理局全面工作
7223460
吕正德
局领导
副局长
协助主持房产局全面工作,分管产权产籍、拆迁鉴定、房地产开发等工作。
7223460
周迎春
产权产籍股
股长
主管房地产产权产籍工作
7223460
龙胜军
市场管理股
股长
主管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7223460
龙元珍
拆迁鉴定股
股长
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223460
单位职能
内设机构
办事指南
(一)
1、办理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市场管理股 股长 龙胜军 7223460
3、办理对象: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企业的营业执照;
(3)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6)商品房预售方案;
(7)需要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5、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查验证件;(3)现场查勘;(4)审批;(5)发证;(6)归档。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否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二)
1、办理事项:
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产权产籍股 股长 周迎春 7223460
3、办理对象:房屋权利人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5、办事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缮证;(6)收费发证;(7)归档。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1)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按房屋现值每次0.05%;(2)住房:每套80元;(3)房屋产籍测量收费;(4)测量成果利用收费。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三)
1、办理事项:
拆迁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拆迁鉴定股 股长 龙元珍 7223460
3、办理对象:房屋拆迁人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 (6)办理银行存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5、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实地踏勘;(3)审核;(4)审批;(5)发证。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按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计收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四)
1、办理事项: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登记)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产权产籍股 股长 周迎春 7223460
3、办理对象:房屋权利人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以商品房贷款抵押者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5、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核验证件;(3)查档审核;(4)审批;(5)缮证;(6)归档。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1、他项权利登记按权利价值每次0.05%;2、房产抵押(典当)手续2‰-0.1‰。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五)
1、办理事项:
城市房屋租赁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市场管理股 股长 龙胜军 7223460
3、办理对象:房屋出租户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书面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5)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6)出租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5、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核;(3)发证。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住宅每套100元;非住宅:200m2(含)为100元,201-500m2为200元,501-1000m2为300元,1000m2以上为400元。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六)
1、办理事项: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产权产籍股 股长 周迎春 7223460
3、办理对象:房屋权利人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5、办事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缮证;(6)收费发证;(7)归档。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1)转移登记费: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按房屋现值0.15%计收,住房每套80元。(2)交易手续费:住房(新建商品房3元/m2,存量房6元/m2);住房以外(新建商品房0.5%,存量房1.3%)。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七)
1、办理事项:
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局产权产籍股 股长 周迎春 7223460
3、办理对象:房屋权利人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5)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5、办事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缮证;(6)收费发证;(7)归档。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1)初始登记费:住房以外(按房屋现值每次0.15%计收);住房(每套80元)。(2)房屋产籍测量收费;(3)测量成果利用收费。
8、办事纪律:依法办证,不滥用职权,不索贿受贿,不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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