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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
:花垣县花垣镇中山堂27号
值班电话
:0743-7227109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龙卫星
局领导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7227109
邓明祥
局领导
党组书记
主持党务工作
7227109
吴树林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服务中心、科研所的工作
7227109
杨正福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机关内务、办公室工作
7227109
吴文学
局领导
纪检组长
业务股长
分管监察大队、综合业务、纪检工作
7227109
石素莲
办公室
主任
负责办公室工作
7227109
单位职能
内设机构
办事指南
一
1、办理事项:
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生态保护等现场监督检查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察大队 石成斌(大队长) 13974371111
3、办理对象:企事单位
4、办理条件:(1)1、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监理工作制度》,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程序:(1)收集信息;(2)现场监理;(3)视情处理;(4)总结归档。
6、办理时限:及时督查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依法行政 公正、公开、公平
二
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审批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环保局 吴文学 (纪检组长) 13974351879
3、办理对象:建设单位
4、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竣工
(2)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3)按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5、办理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环保局进行预验收;(3)建设单位提供监测及其它资料、验收申请表;(4)环保局组织正式验收、审批。
6、办理时限:15天内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及时办理、依法行政
三
1、办理事项:
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环境监察大队 石成斌(大队长) 13974371111
3、办理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4、办理条件:(1)项目建设时环保手续合法齐全
(2)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核准的排放量,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核定排放量,发《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5、办理程序:(1)排污申报;(2)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分配;(3)公布排污指标的分配情况;(4)核准排放单位的排放量;(5)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6)总结归档。
6、办理时限:1个月内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公正、公开、公平,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滥用职权。
四
1、办理事项:
征收排污费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理所 石成斌(所长) 13974371111
3、办理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4、办理条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5、办理程序:(1)排污申报;(2)排污量核定;(3)核算排污费;(4)发放排污费收缴通知;(5)征收;(6)对不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申请强制执行;(7)入国库;(8)总结归档。
6、办理时限:接通知7日内
7、是否收费: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规定标准
8、办事纪律:依据充分,核算准确,及时征缴入库。
五
1、办理事项:
调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察大队 李佳民(副大队长) 6173493
3、办理对象:污染事故的单位、污染纠纷当事人
4、办理条件:(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2)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
(3)污染纠纷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
5、办理程序:(1)登记;(2)现场处理;(3)现场调查取证和鉴定;(4)依法处理;(5)结案归档。
6、办理时限:事故及时办理,纠份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公正、公开、公平
六
1、办理事项:
环境监测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测站 麻民珠(站长) 6173487
3、办理对象:辖区内排污单位
4、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3)有规定的监测标准
(4)符合单位监测能力
5、办理程序:(1)单位提出监测申请;(2)编制监测计划;(3)确定监测费并按标准收费;(4)实施监测;(5)出具监测报告。
6、办理时限:根据具体监测项目确定,一般5——20天。
7、是否收费:湘价服字[2001]18号文件规定
8、办事纪律:依法监测,按标准收费。
七
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环保局 吴文学(纪检组长) 13974351879
3、办理对象:建设项目业主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技术评估文件
5、办理程序:(1)申请;(2)监测站现场查看;(3)请有资质单位环评;(4)集体研究决定;(5)吴文学审批或答审批意见上报州局。
6、办理时限: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登记表10天
7、是否收费:审批不收费
8、办事纪律: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依法行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索贿受贿。
八
1、办理事项:
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环保局 吴文学(纪检组长) 13974351879
3、办理对象:被限期治理的单位
4、办理条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5、办理程序:(1)限期治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等资料;(2)环保局组织验收。
6、办理时限:7日内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及理办理,依法行政。
(3)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核定排放量,发《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5、办理程序:(1)排污申报;(2)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分配;(3)公布排污指标的分配情况;(4)核准排放单位的排放量;(5)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6)总结归档。
6、办理时限:1个月内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公正、公开、公平,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滥用职权。
四
1、办理事项:
征收排污费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理所 石成斌(所长) 13974371111
3、办理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4、办理条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5、办理程序:(1)排污申报;(2)排污量核定;(3)核算排污费;(4)发放排污费收缴通知;(5)征收;(6)对不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申请强制执行;(7)入国库;(8)总结归档。
6、办理时限:接通知7日内
7、是否收费: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规定标准
8、办事纪律:依据充分,核算准确,及时征缴入库。
五
1、办理事项:
调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察大队 李佳民(副大队长) 6173493
3、办理对象:污染事故的单位、污染纠纷当事人
4、办理条件:(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2)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
(3)污染纠纷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
5、办理程序:(1)登记;(2)现场处理;(3)现场调查取证和鉴定;(4)依法处理;(5)结案归档。
6、办理时限:事故及时办理,纠份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公正、公开、公平
六
1、办理事项:
环境监测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监测站 麻民珠(站长) 6173487
3、办理对象:辖区内排污单位
4、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3)有规定的监测标准
(4)符合单位监测能力
5、办理程序:(1)单位提出监测申请;(2)编制监测计划;(3)确定监测费并按标准收费;(4)实施监测;(5)出具监测报告。
6、办理时限:根据具体监测项目确定,一般5——20天。
7、是否收费:湘价服字[2001]18号文件规定
8、办事纪律:依法监测,按标准收费。
七
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环保局 吴文学(纪检组长) 13974351879
3、办理对象:建设项目业主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技术评估文件
5、办理程序:(1)申请;(2)监测站现场查看;(3)请有资质单位环评;(4)集体研究决定;(5)吴文学审批或答审批意见上报州局。
6、办理时限: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登记表10天
7、是否收费:审批不收费
8、办事纪律: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依法行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索贿受贿。
八
1、办理事项:
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环保局 吴文学(纪检组长) 13974351879
3、办理对象:被限期治理的单位
4、办理条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5、办理程序:(1)限期治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等资料;(2)环保局组织验收。
6、办理时限:7日内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事纪律:及理办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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