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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设局
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花垣县建设局
    单位地址:花垣县花垣镇赶秋路
    值班电话:0743-7223607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龚清军
局领导
局长
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
7223607
敖立胜
局领导
党委书记
主持建设局党务工作,协助分管城市管理工作
7223607
石远发
局领导
党委副书记
协助分管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口扶贫及党务工作
7223607
麻长青
局领导
副局长
协助分管城北新区开发建设
7223607
石海刚
局领导
副局长
协助分管建设局内部事务,城市管理及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7223607
杨文华
局领导
纪检书记
协助分管建筑行业管理、纪检监察
7223607
单位职能
  (一)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含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含各种开发区)、各种专业规划、各种详细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人防工程利用规划;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行业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县内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县管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指导监督全县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查;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的行业标准定额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选址定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县城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人防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和城镇监察。
  (七)指导和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风景名胜资源开发、保护、利用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八)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公积金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实施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组织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建设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指导制订全县建设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土、木、建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 工作;负责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县外建设市场和房地产业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业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并提出使用意见;检查督促各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县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福利保险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内外关系;综合起草各类材料及文件;搜集管理各类资料文件;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和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安排、劳动工资管理、老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职工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的财务收支工作,本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审计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产、水电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系统的国有资产,制定实施增收节支、调控措施。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城乡建设、市政建设的管理,包括供水、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道路绿化、风景名胜、路灯照明、市政监察、环境卫生、燃气、管线敷设等建设;负责建设绿化审批等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
  研究提出建筑业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各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和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进行施工合同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负责全县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调度、监察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办事指南
      一
  1、办理事项:建筑施工拆除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长  杨俊   7225358
  3、办理对象:拆除施工单位
  4、办理条件:(1)有拆除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有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保证技术措施方案;
        (3)有拆除合同;
        (4)有拟拆除建筑物结构图;
  5、办理程序:先由施工拆除单位提出申请,交由安监站审核无误后,发放建筑施工拆除许可证,然后进行拆除施工。
  6、办理时限:三天内
  7、是否收费:否
  8、办理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二
  1、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建设局建管股   股长  杨光茂   7223607
  3、办理对象:施工企业
  4、办理条件:(1)工程报建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计划生育合同;
        (6)地勘报告;
        (7)监理合同;
        (8)初步设计批复;
        (9)资质证书及五大员证齐全;
        (10)建设资金落实;
        (11)开工报告;
        (12)交齐有关费用(劳保统筹金和定额编制费);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程序:各施工企业在办好上述各项后,交由建管人员审核,经主管领导复核后发证。
  6、办理时限:开工之前三天
  7、是否收费:否
  8、办理纪律: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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