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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交通局
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花垣县交通局
    单位地址:花垣县建设路五环大酒店二楼(临时)
    值班电话:0743-7223673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麻巴荣
局领导
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7223673
杨胜辉
局领导
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务工作
7223673
田宗成
局领导
党委副书记
协助主持局党务工作
7223673
刘红五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常务副局长
7223673
李叶国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边城广场建设工作
7223673
熊曜兵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安全、行业、企业工作
7223673
贾思维
局领导
纪检组长
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7223673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管理办法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财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筹集及实施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通村公路建设和交通扶贫项目建设。
  (四)负责全县公路、港口、航道及设施的养护、维护和管理,实施路政管理和航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航道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五)负责全县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收费站、卡的设置和收费工作;归口管理水上收费、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等行业管理;负责运政管理和公路、水路运输的站场建设;负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航运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调度和指挥,归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的联运和协调铁路运输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开展交通学术交流活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计划;督促、检查、指导交通战备各项工作落实。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律、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交通情况综合、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办公自动化和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接待服务及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归口管理交通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工股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干部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局机关计划生育和老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系统的党务、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计划基建股(加挂交通战备办牌子)。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及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公路、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包括汽车站场)、航道(包括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各项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的科技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加挂企管股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通行费、过渡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系统内审工作;承担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

(五)运输安全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出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品运输等)及其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运输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务价格;负责全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等行业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办事指南
       一
  (一)办理事项:养路费、客(货)附加费、代征车购税、照证等
  (二)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 :花垣县交通规费征稽所  所长 邱克中  7223458
  (三)办理对象: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条件:1、行驶证;
          2、车购税完税证明;
          3、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4、提运途中养路费票证。
  (五)办理程序:由征稽员上门上路催缴和收费厅收费
  (六)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交通规费征收
  (八)办事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纪律严明、文明服务、接受监督、 按章收费、不徇私情、行为规范、保障畅通、树立形象

       二  
  (一)办理事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交管所客货管理一股   股长 彭家明  7223375
  (三)办理对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业户
  (四)办理条件:1、业户申请报告(报告要经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2、领填《道路客运经营开业审批表》;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4、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即:
          (1) 取得相应的机运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 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五)办理程序:由客运股股长受理并初审,经所务会研究后签署是否许可的意见。县内线路由本所审批,跨县线路由地市级运管机构审批,跨区线路由省级运管机构审批,跨省线路由起始地双方的省级运管机构审批。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是否收费:工本费25元/套,运管费按线路、车型3-15元/座.月
  (八)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三
  (一)办理事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交管所客货管理二股  股长 杨正根  7223375
  (三)办理对象:申请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业户
  (四)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报告要经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2、领填《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开业审批表》;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4、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即: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运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地区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货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办理程序:由客货管理二股股长受理并初审,交分管副所长审核,经所务会研究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危货运输经营由地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是否收费:工本费25元/套,运管费20元/吨.月
  (八)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四
  (一)办理事项:汽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交管所汽车维修管理股  股长 田庆康  7223375
  (三)办理对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业户
  (四)办理条件:1、业户申请报告(需经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2、领填《汽车维修开业申请书》。
       3、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4、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办理程序:先由专管人员受理并初审,再由股长审核,然后由所务会研究审批。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是否收费:工本费20元/证。
  (八)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五
  (一)办理事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二)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交管所汽车维修驾驶培训股  股长 田庆康  7223375
  (三)办理对象: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
  (四)办理条件:1、业户申请报告。
       2、业户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审批表》。
       3、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五)办理程序:由驾培股长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交分管副所长审核,然后由所务会研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是否收费:20元/证。
  (八)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六
  (一)办理事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交管所客货管理一股   股长   彭家明    7223375
  (三)办理对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业户
  (四)办理条件:1、业户申请报告。
       2、领填《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审批表》。
       3、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4、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6、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办理程序:由客货股股长受理并初审,达到办理条件交所长审核,再经所务会研究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七)是否收费:20元/证
  (八)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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