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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花垣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
:花垣县建设路75号
值班电话
:0743-7223310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石国兴
局领导
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全局工作,抓水政、水保工作,协调全县水利、水电建设防汛抗旱工作。
7222627
石远景
局领导
副局长
主持党务工作,主管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7213019
李志富
局领导
副书记
主管党务、政工、人事、计划生育,主抓佳民水厂建设工作。
7213022
黄登武
局领导
副书记
主管水电系统,生产、调度和安全工作。
7213022
庞建英
局领导
副局长
主管全局内务,财务及后勤等工作,主抓扶贫、计划生育工作。
7213019
石维东
局领导
副局长
主管全县小水电建设及农村农电网改造工作。
7213019
石永平
系统工会
工会主席
主管工、青、妇以及宣传工作,协抓计划生育工作。
7213020
石宗珍
纪检监察
监察主任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
7213026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水利电力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全县水电法律体系建设。
2、组织制订全县水利电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订全县水量长期供求计划、开采、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监管全县河道;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溪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体控制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利电力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6、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及保护,负责山区河流的开发和综合治理;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工程的安全监管。
7、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8、负责全县水利电力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电力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执行水利电力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电力工作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重大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和管理。
9、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小流域治理,提出开发治理意见,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及城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作;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拟定节约用水和人口饮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和人口饮水规划,制定有关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节约用水工作。
11、对全县电力工程建设、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柴项目;对农村电网改造实行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负责全县发、供、用电的管理及监督。
1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水利、电力方面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控、协调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体系、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价格体系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体系。
13、负责全县水利电力科技、教育队伍建设,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查办和催办;负责组织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水利政务信息宣传、文秘、文印、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机关保卫、综合治理、接待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房产、基建、水电、绿化、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职工政治思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水电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水电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拟下全县水利电力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兴电工作;承办重大水利电力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电力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电力科技资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水电行业职工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研究提出全县水利电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投资建议,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量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编制重大水利电力工程环境评估报告并报批;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电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电力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控意见;对水利电力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负责监督管理水电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编制水利电力建设和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审计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组织资金投入,制定并实施增收节支和调控措施;负责水电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核定、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的审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股(加挂永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河道管理股牌子)
主管全县水利电力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水电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地方性水电配套性文件;承办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水电方面的规定;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电行政执行工作;负责组织水行政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处理水事纠纷;承办水事案件应诉及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县供水水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拟定全县水量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办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估,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等审查审批手续;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道、水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会同有关股室审查县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建设方案;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五)水利股
拟定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负责落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监理制度;编制水利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及城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人口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中小型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粮食自给工程等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业务;参与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水利工程产权体制改革,参与水价改革。
(六)电力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电力建设、电力排灌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电力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发、供、用电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电力工程技术质量监测工作;指导电力电网改造、运行和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以电代柴工作;对农村电网改造实行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负责职工岗位培训、颁证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股室和部门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计量、电力价格制定及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七)水土保持股
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县内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调解县内水土流失纠纷;负责制定全县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实施监督;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签署意见;负责对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提出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审查意见,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划定全县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予以公告;组织指导县域水土保持工作;发布全县水土流失及治理通报。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对全县水电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取水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花垣县水政监察大队 大队长 凌云 7213020
3、办理对象:各取水单位或企业
4、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
(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从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经水政大队核定取水量并下达收费通知后;
(3)取水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
5、办理程序:由水政大队人员实地审核后,下达收费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来水政大队办理并缴费用。
6、办理时限:24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20元/证
8、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办人的民喝玩乐等。
9、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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