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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财务、统计、价格和医疗卫生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政工股
  制定机关及基层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毕业生安置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考试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搞好干部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党建工作。

  (四)业务股
  负责制定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救灾防病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卫生监督执行与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负责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及从业许可审批;负责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鉴定,宣传、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开展中医中药及民族医药研究、挖掘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民间民族医药有关资科、临床使用总结推广;负责农村卫生事业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制定及实施,强化妇女、儿童两个系统管理。

  (五)爱卫办公室(对外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湖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爱国卫生和改水改厕规划、设备购置及政策措施,协调抓好文明卫生城市、乡镇、村寨、单位的创建活动,负责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和除“四害”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主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决定情况,负责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违法违纪案件、行业不正之风的查处工作,负责“四五”普法和“双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职业道德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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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花垣县卫生局
    单位地址:花垣县花垣镇赶秋路
    值班电话:0743-7223267   
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
工作部门
职 务
主 要 职 责
办公室电话
邓德猛
局领导
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7223267
石献斌
局领导
副局长
负责县人民医院工作、分管医疗质量和工作安全、
卫生项目建设工作
7223267
向清华
局领导
副局长
协助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医政、科教、
医疗理单位管理、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7223267
刘银燕
局领导
副局长
分管防保、妇幼、合作医疗工作
7223267
石晨曦
爱卫办
爱卫办主任
负责爱卫、文明创建、分管扶贫攻坚工作
7223267
吴远辉
纪 检
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务、计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工作
7223267
梁远刚
工会.计财
工会主席
计财组长
主持计财股全面工作,分管工会工作
7223267
单位职能
 
内设机构
 
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卫生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花垣县卫生防疫站   7223868
  3、办理对象:食品经营户、公共服务场所
  4、办理条件:(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即企业法人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或行政机关成立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机关文件)的复印件。不具法人资格单位提供能证明其合法成立及负责人身份的文件复印件,个体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4)按《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0号)要求提供消防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办人领取证件时,查验业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办理程序:由食品卫生科受理后,交分管站长审核,报卫生局防保股审核,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6、办理时限:卫生许可证30个工作日,卫生许可批件9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8、办理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
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卫生许可证
  2、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花垣县卫生防疫站   7223868
  3、办理对象:食品经营户、公共服务场所
  4、办理条件:(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即企业法人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或行政机关成立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机关文件)的复印件。不具法人资格单位提供能证明其合法成立及负责人身份的文件复印件,个体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4)按《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0号)要求提供消防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办人领取证件时,查验业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办理程序:由食品卫生科受理后,交分管站长审核,报卫生局防保股审核,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6、办理时限:卫生许可证30个工作日,卫生许可批件9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8、办理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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