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食盐零售许可证
2、办理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县盐务局 盐政专干 廖友新 7223243
3、办理对象: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4、办理条件:(1)个人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卫生许可证;
(5)身份证;
5、办理程序:由县盐务局盐政专干受理后,交县盐务局长审核,呈报县卫生局和州盐务局审批。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小包盐零售许可证10元/证,散盐零售许可证8元/证。
8、办理纪律:严格依法办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办人的吃喝玩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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